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开车接打电话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交通法规,还存在安全隐患。据了解,开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时人脑反应慢,年轻驾驶人的反应速度此时相当于70岁老年人,大大削弱了驾驶人的应变能力;驾车接打电话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此外,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比平常高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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