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无权把部队房屋出租,严禁出租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严禁出租未按规定纳入集中储备的空余房地产,防止和纠正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擅自扩张租赁规模范围等行为。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军依法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控。根据要求,军以下作战单位今后将不能对空余房地产进行租赁。 二、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格管控租赁范围。通知要求停止各级机关军事行政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停止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严禁出租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严禁出租未按规定纳入集中储备的空余房地产,防止和纠正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擅自扩张租赁规模范围等行为。 严格管控租赁项目。通知要求新增和续租项目租期一律不得超过5年,现有违规项目一律先停后改、逐项纠治。租赁范围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停止出租;未使用制式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一律废止原合同,签订新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报批的,出租单位要问责并写出检查报告,上一级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利用社会资金搞建设的,全部重新评估租赁价格,重新确定租赁期限,重新审批;未及时领取租赁许可证的,限时申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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