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五十二条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第六十六条也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版权声明:法律部落对以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扫码关注公众号
体验更加便捷的法律帮助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