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以下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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