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作出了新的规定,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30日的“冷静期”30日之后方可申请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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