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来,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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