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最主要义务是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其他的义务主要是看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的标的就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保障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是其主要的义务,如果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出租人应承担及时维修的义务,防止因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其次,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对因租赁物自身的瑕疵给承租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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