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漏电致人死亡,如果是出租人过错的,需要赔偿。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不需要赔偿。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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