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以剥夺对方探视权的情形主要有:探视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探视方有传染性疾病威胁子女健康的;探视方人格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探视方有胁迫、教唆、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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