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婚姻法》四十六条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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