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但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物权法上的变更登记行为,也就是说将该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可以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则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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