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三、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并享有前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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