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如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适当照顾的原则等。其中1,份额均等原则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指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适当照顾的原则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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