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保管中存在过错时,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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