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很多处理期限,比如扣押车辆期限,检验鉴定期限事故认定期限,复核期限,事后报警期限等。我们一般认为的口头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指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下,未有人员伤亡,事实清楚,损失较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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