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版权声明:法律部落对以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扫码关注公众号
体验更加便捷的法律帮助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