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不是属于以上情形,突然辞职是否要扣工资需要看公司的相关制度。
版权声明:法律部落对以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