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发生在法院查封房屋之前,而且出卖人与买受人不存在恶意串通。买受人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因房管局系统故障导致,且买受人并不存在过错,买受人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得到法院支持,应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版权声明:法律部落对以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