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摩托车限制的地区是不能给摩托车上牌的。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告中的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机动车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中相关规定、符合环保部门关于机动车排放等要求、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的,并且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外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一人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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