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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