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律师请点击此处进行登录,律师登录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后即可查看您的所有咨询

柳浩律师主页

部落官方认证

柳浩律师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财产纠纷
  • 公司事务
  • 房产汽车

电话咨询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加便捷的法律咨询

防范企业欠款纠纷的三个要点
防范企业欠款纠纷的三个要点在买卖合同中,因买受方欠款所产生的纠纷,是我们日常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之一,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资金紧张,再加上经营不善,就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那么作为卖方来说,应该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应该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的人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虑违约成本,因此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中还在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比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句话等于没写,因为目前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条款“退一赔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很显然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是相当小的,往往很多企业都需要资金周转而愿意承担这种惩罚性微不足道的违约责任而换取企业的资金周转(尤其是大宗的货物买卖比较常见)。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显约定过高或过低因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同时作为出售方来说,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售方所有。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是要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作为出售方来说,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必须要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对账单等相关证据,否则一旦进行诉讼,若没有这些证据而买受方又不承认已经收到货物就很麻烦了,同时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最后,在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该立即采取积极的措施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他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其他财产。
2018-10-12|合同法,合同订立|1127人听过
福州拆迁房产继承纠纷
案情介绍林某育有一子四女,自1984年起林某夫妻随同其子林某某、儿媳、孙女承租公租房一套,2009年林某妻子去世,2010年因公租房拆迁置换得到房产两套。 2013年年底林某去世。2014年林某一女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独继承拆迁置换所得的一套房产,起诉时提交林某手书遗嘱一份作为主要证据。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对本案案情分析判断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拆迁置换房产能否都作为林某遗产;二是林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民 事 答 辩 状答辩人:林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福州市鼓楼区****被答辩人一:林某女,女,19**年**月**日出生,住福州市鼓楼区****就原告林某女、诉答辩人林某某等四人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及其妻子陈**、女儿林**与其父林某系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拆迁置换所得位于鼓楼区****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属于四人共有财产。答辩人及其妻子陈**、女儿林**自1985年从福州市鼓楼区**迁入鼓楼区****面积为**平米的公租房到2012年该房拆迁时与其父林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迁入时其他姐妹因婚嫁原因未将户籍迁入该地也未与其父林某一起居住生活,1990年**月**日妻子陈**、女儿林**将户籍迁入该地。共同居住生活期间被继承人林某的赡养费及承租房屋的租金都由答辩人支付。2010年**月**日被继承人林某与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拆迁工程处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置换取得包括诉争房屋在内的两套房屋。公租房,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法律性质不同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在审理涉及公租房的案件时应当适用政府部门颁布的关于公租房的相关管理办法。依据《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经济租赁房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其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一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经济租赁房。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济租赁房的配租标准为:三人以上(含三人)户配租60平方米户型。依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依据《福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使用人。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答辩人认为,依据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承租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位于鼓楼区**号的公租房属于以答辩人父亲林某名义申请的以家庭使用为目的租赁房屋,答辩人及其妻子陈**、女儿林**与其父林某都是该套房屋的共同承租人,依法共同依法享有该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益。公租房在产权所有人房管局放弃拆迁利益后,拆迁安置补偿是对该房屋内所有承租人的补偿。包括诉争房屋在内均属于公租房的财产变形,应归属全部承租人共同所有,并不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二、诉争房屋作为对承租人的安置补偿应在答辩人及其妻女、父亲林某之间依法分割。答辩人及其妻女与其父林某从1985年迁入**号公租房后到2010年该公租房拆迁时长期在一起共同居住,四人均属福州市常住人口且均落户在鼓楼区**号,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关于承租人之间一般遵循等额均分,一人一份的原则分配动迁补偿,对于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支付较多款项的可以酌情多分。因此,鼓楼区鼓东路**单元房应由四人平均分割,各占有25%的份额,并可考虑答辩人长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可适当多分。退一步而言,即使诉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林某个人完全所有,在拆迁安置后答辩人及其妻女对诉争房屋也依法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被继承人林某无权剥夺同属承租人的答辩人及其妻女的居住使用权。三、被继承人林某所立遗嘱及遗产范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答辩人认为,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林某死亡后的遗产范围应当为诉争房屋25%的财产份额,对于超出属于其个人财产份额外的部分,被继承人林某在未经其他共同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形下无权处分,如有处分,超出部分的处分应认定无效。被继承人林某立遗嘱时已年过九旬,从遗嘱形式上看只有被继承人本人签字,在无其他见证人见证的情形下无法确认其是否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从遗嘱内容看,被继承人林某仅仅以原告有持续支付其每个月五百元的赡养费为由认定两原告为合法继承人,同时在遗嘱中说明其他继承人如未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视为放弃继承权利并以提供银行回单作为唯一认定依据。答辩人认为,该遗嘱并未确认原告依法享有唯一、排他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以原告每月有支付五百元赡养费为由确认其享有继承人的资格,不能构成继承的充分必要条件。遗嘱中同时说明如其他继承人未尽支付赡养费义务不能提供银行回单视为放弃继承权。在答辩人及其他姐妹有尽到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时并能够提供银行回单时,从事实上说明答辩人及其他姐妹同样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另外虽然作为被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由谁继承其遗产但无权替继承人做出放弃遗产的决定。本案中原告提交的遗嘱只表明原告享有继承人的资格,不能作为认定仅仅由被告继承诉争房屋的合法依据。在遗嘱不能作为认定为继承诉争房屋依据时,应当依据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五子女共同继承,五个子女处于同一继承顺序,每个子女应继承的房屋份额应为25%×1/5=5%综上,答辩人主张原告主张共同继承诉争房屋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支持,应当予以驳回。本案诉争房屋依法应由答辩人及其妻女各自继承诉争房屋25%的份额,答辩人及其他姐妹五人再对诉争房屋剩余的25%份额平均分割,即各自继承诉争房屋5%的财产份额。此致鼓楼区人民法院答辩人:
2018-10-12|房地产,房屋买卖|1895人听过
在线咨询
提交咨询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

选择悬赏金额

免费问题将由律师助理解答,建议支付少量悬赏金以获得更多专业律师服务!

提交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

电话咨询
本地区有0位律师可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

1.提交订单后,律师会在15分钟内与为您提供服务。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10-56109646,或添加客服微信:boolaw6690

咨询费用:¥ 0 确认提交
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

1.提交订单后,律师会在15分钟内与为您提供服务。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10-56109646,或添加客服微信:boolaw6690

咨询费用: 确认提交

法律问题多,找法律部落网服务有保障!

免费咨询热线:010-86374081

电话咨询

扫一扫,直接通过微信"问律师"

打开微信,选择"扫一扫"功能,
对准下方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