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但婚后房屋增加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个人工资还,还是用两个人工资还,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外)。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婚后夫妻往往很难证明"我婚前的钱是专门用来还房贷的"。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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