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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办了一张便民卡,并在便民卡上贷款了3万元。但是在离婚后,银行将女方视为共同还款人,你想知道为什么无法解除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承担清偿责任。由于离婚后男方在便民卡上的贷款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女方被认为是共同还款人。 基于以上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有其他法律依据,银行在处理夫妻共同负债问题时的做法是合法和合理的。 如果你认为女方应当被解除共同还款人的责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贷款属于男方个人负债并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男方故意虚构的,那么女方可以主张不承担该债务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在问题描述中没有找到与便民卡相关的具体细节或特殊情况。如果便民卡是一种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且在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女方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责任,那么女方需要履行该约定。因此,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和细化,以便为你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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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该解释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你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同居一年后感觉不合适且都想退婚,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应当获得支持的。 此外,彩礼问题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彩礼的金额、彩礼给付人的生活困难情况等,这些细节并未在问题中提及。可以考虑按照双方协商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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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女方希望提出离婚,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下有关离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需要征得军人同意。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同意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女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请求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女方没有上述过错行为,但是想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女方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向男方支付适当补偿。 总结来说,女方希望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基于女方的重大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男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如果女方没有过错行为,但仍然要离婚,她可能需要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并可能需要向男方支付适当补偿。 以上回答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注意,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和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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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儿的丈夫近15年没有工作,而且在过去两年里频繁打电话和发短信刺激老人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给出以下回答: 1. 我认为女婿的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或者侵权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成员有义务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六条,任何人不得以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他人签订或者变更婚姻财产约定。 3. 我建议老人及其女儿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女婿的骚扰行为,并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其次,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终止这段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与自己合法权益有关的事实有证据推定之争议时,由对方负有举证责任。 请注意,我的回答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具体的法律评判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个性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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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咨询的情况涉及到未离婚的女方与别的男人同居,并且还拍了婚纱照。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即婚姻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有义务维护婚姻的纯洁与稳定。而女方未离婚就与别的男人同居并拍婚纱照,涉及了非法侵害他人隐私、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等行为,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 然而,我需要强调的是,婚姻过错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在婚姻纠纷中具有民事责任。如果你对该行为产生了不满,并希望解决此问题,你可以寻求与对方进行沟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婚姻矛盾和纠纷。 请记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如有需要,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得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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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关于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收取男方母亲的玉镯并要求离婚后归还,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女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其中包括玉镯。然而,如果女方已经与男方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将无法请求归还彩礼,包括玉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来具体判断。因此,如果有关彩礼的约定存在争议,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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