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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能挂号吗
1、医保分两个账户 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若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的条件,由统筹账户支付。 2、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磁条)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有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各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4、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保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 参保人在看病、挂号时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费用如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直接在卡内扣除,并且每年会根据缴费金额的不同在参保人卡内注入资金(一般一年在500元人民币左右),当参保人卡中的余额扣完后,就进入自付段,这时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费的。
142'
2019-03-17|民生政策,社会热点|3595人看过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应交的利息所得税,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178'
2019-03-14|财税法,会计法|3066人看过
考上公务员住房怎么办
由于政策的出台,现在的公务员已经没有福利房了。 在一般情况下新录用的公务员是没有房子的,不过工资这方面应该有住房补贴不过转正之后的住房公积金挺高的考上公务员。 现在住房已经实行货币分房了,每月领500元住房补贴,每年以10%递增,共领15年,你也可以一次性申请取七年的补贴约3万元,然后余下的分8年每月领取。 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1、我们国家对于公务员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2、对于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对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 公务员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1、住房补贴填写表格准备资料: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要根据批准文件由单位职工自行选择购房,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由财政部门核定补贴额后直接将补贴款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3、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数和补贴金额,由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各部门下达住房补贴控制指标,各部门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1'
2019-03-14|民生政策,社会热点|961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案例
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b公司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 (3)b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 答:一、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公司所在地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丁县是合同履行地,所以也有管辖权。 二、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期是受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该异议不能成立。因为问题一已经说明乙县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异议成立,必须是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乙县法院有管辖权,就不能成立。 《民诉法》等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b公司的反诉条件不能成立。反诉必须是对于同一标的,而本案中,b公司所诉与a公司所诉并非同一标的,所以应另行起诉。
172'
2019-03-14|民事诉讼法,民诉与仲裁指南|4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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