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律师请点击此处进行登录,律师登录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后即可查看您的所有咨询

徐彦律师主页

部落官方认证

徐彦律师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劳动人事

电话咨询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加便捷的法律咨询

让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你需要知道哪些事?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微信、qq、微博等现代通信工具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法律作为人们权利的保护伞,当然的也需要与时俱进,对这些现代通信工具进行规制。以前,我国法律对电子数据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做出了宣示性的规定——是可以的,但对具体该如何操作却鲜有规定。就在前两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先出台了一部关于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规程,对现代通信工具上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一些规则做出了规定,使得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司法操作有法可依,是跟得上时代进步的体现。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吧! 随着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识到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操作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因此这部规程将主要从这几个问题上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司法操作进行规制。内容认定难 电子数据之所以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认证过程比较复杂、较难认定,是因为电子信息容易被复制、篡改。相信用过微信、qq等电子通信工具的大家都知道,我们只需要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可以删除某条信息,而经过删除、重组的聊天记录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在以往,电子信息作为证据很难操作。 正因为上述原因,在以往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即使承认了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也要求举证方证明其所出示的电子数据完全真实,而可想而知,单纯的证明自己的聊天记录真实是很困难的。而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中,则将举证责任在举证方和对方之间进行分摊,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举证方对电子数据原件进行举证,一旦对方认可了该电子数据确为其聊天记录,则除非对方提出该电子证据进行过删改的证据,否则将认可举证方的举证。这样一来,就将举证方对电子数据进行举证的操作变得简单、易行了许多。主题认定难 电子数据之所以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认证过程比较复杂、较难认定,是因为电子信息容易被复制、篡改。相信用过微信、qq等电子通信工具的大家都知道,我们只需要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可以删除某条信息,而经过删除、重组的聊天记录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在以往,电子信息作为证据很难操作。 正因为上述原因,在以往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即使承认了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也要求举证方证明其所出示的电子数据完全真实,而可想而知,单纯的证明自己的聊天记录真实是很困难的。而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中,则将举证责任在举证方和对方之间进行分摊,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举证方对电子数据原件进行举证,一旦对方认可了该电子数据确为其聊天记录,则除非对方提出该电子证据进行过删改的证据,否则将认可举证方的举证。这样一来,就将举证方对电子数据进行举证的操作变得简单、易行了许多。微信举例 人们最多使用的通行工具无疑是微信,无论是生活交往,还是工作日常,都离不开微信的交流,在规程出台前的司法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也发现当事人最多希望越来当证据的电子数据就是微信的聊天记录,因此,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过程》中,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使用的具体过程做出了举例认定。 规程中是这样规定的:首先,当事人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使用终端设备登录自己的微信账户,这样是为了证明该当事人是合法拥有的这一聊天记录,同时本人也确实是该聊天记录的当事人。其次,通过双方微信账户的个人信息页面,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分析、确定。最后,通过双方微信端所显示的聊天记录进行比对、分析,确定完整的聊天记录。 由此可见,这部新出台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的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司法操作带来了较为统一的标准,对原本原则性、宣示性的上位法进行了具体的释明,有着很大的进步意义。相信随着司法的不断完善,有关的规定会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权利能更好地得到保障!
2018-07-23||654人听过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五大要点
“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是中华民族脍炙人口的名言,父母爱子女是天性。正是因为这样的天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父亲母亲都希望能够得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伴随着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但毕竟孩子是一个个体,不能让离婚后分开生活的夫妻双方同时抚养,因此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很多人会着重考虑的问题。法官毕竟与离婚的夫妻双方及孩子在诉讼前并不相识,所以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时,很难考虑到离婚夫妻和孩子相处的每一个细节,只能从固定的几个方面考虑对孩子成长尽可能有利的情况,那么在这几个方面有优势的夫妻一方就有更大可能获得抚养孩子的机会。这几个方面包括什么呢?(一)子女的年龄子女的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子女两周岁以前父母离婚的,若没有特殊情况,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两周岁之前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大于对父亲的依赖,这时将孩子判归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这一规定也不是没有例外,为了防止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律同时规定,若母亲有患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严重疾病或者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抚养等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合和母亲生活的,法官也可以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归父亲抚养。而若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超过了十周岁,这时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独立的想法和基本的是非判断,应该尊重孩子愿意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听取他的意见。(二)经济条件经济条件虽然不是衡量生活质量的绝对标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孩子健康、茁壮成长少不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作为支撑,因此,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优劣是法官做出抚养权判决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一方经济条件优渥,而另一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那么法官将有可能考虑将孩子判归经济条件优渥的一方抚养。(三)工作、教育、居住等条件除了经济条件以外,夫妻双方的工作条件、教育情况、居住条件等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孩子的健康、茁壮成长。倘如夫妻一方的工作比较忙碌或者工作上有其他无法很好照顾孩子的情况,或者夫妻一方相较于另一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给孩子很好的言传身教,或者夫妻一方居住的环境较为繁杂、不利于孩子成长,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法官认为夫妻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孩子而将孩子判归对方抚养。(四)特殊情况虽然说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分配的考虑上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成长问题,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夫妻一方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出现特殊情况的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对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时,如果夫妻中一方无法继续生育、对方有其他子女而己方没有其他子女、长时间跟子女共同生活无法分离等情况时,可以将孩子判归该方抚养。(五)(外)祖父母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较之前都大了很多,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父母其实较少时间带孩子,而都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在对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孩子的多少、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也当然地成为了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归根结底所做的就是将孩子判归最能好好照顾孩子、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因此,在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如果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陪伴着孩子成长,就需要尽可能多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和孩子一起生活能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能最好地保障孩子所应该有的快乐的童年和其他所有权益。
2018-07-23||653人听过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诉讼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实务中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时间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举债合意: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对外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共享举债利益:虽只是一方举债,即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双方共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用于家庭生活,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共享举债利益,该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双方并无举债合意,但双方共享了该举债利益的,则该债务亦为双方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主要为: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抚养小孩负债,或是照顾父母负债;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生产、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7、因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双方约定为共同承担的债务。 而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主要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诉讼中的举债责任问题,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就亦对此问题作出了解答: 1、在夫妻内部之间,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按照上述《婚姻法》第41条规定进行认定,即在离婚诉讼中,由举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合意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不能举证证明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2、在夫妻外部的债权债务人诉讼中,则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予以认定,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关于结婚不久即背负上百万债务的新闻一度让人毛骨悚然,生怕枕边人哪日偷偷借了巨债,平白搭进去一生。如若要避免莫名背上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不在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借款中,出具任何的《借条》、《收条》; 2、也可以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债务各自承担,并在知道配偶对外借款时,明确告知出借人你们的夫妻约定,并注意留存证据, 3、若配偶有赌博等恶习的,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等,避免莫名背上赌债; 4、如若知道配偶对外举债的,应当明确告知债务为配偶个人承担,并得到债权人确认,留存该确认的证据,如录音、短信等。
2018-07-23||524人听过
在线咨询
提交咨询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

选择悬赏金额

免费问题将由律师助理解答,建议支付少量悬赏金以获得更多专业律师服务!

提交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

电话咨询
本地区有0位律师可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

1.提交订单后,律师会在15分钟内与为您提供服务。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10-56109646,或添加客服微信:boolaw6690

咨询费用:¥ 0 确认提交
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

1.提交订单后,律师会在15分钟内与为您提供服务。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10-56109646,或添加客服微信:boolaw6690

咨询费用: 确认提交

法律问题多,找法律部落网服务有保障!

免费咨询热线:400-071-0701

电话咨询

扫一扫,直接通过微信"问律师"

打开微信,选择"扫一扫"功能,
对准下方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