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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有什么区别
。而婚外情所产生的子女,由于不是在正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因此不是所谓的婚生子女。被称为非婚生子女。很多网友就问了,那么如果我或者我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他们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区别吗?那么就让小编在这篇文章里来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吧! 首先,虽然婚外恋情不被道德认可,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所唾弃的,但在法律上并没有绝对禁止,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非婚生子来说,其与婚生子女一样,也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只是其出生时其父母没有正常的婚姻关系罢了。 父母和子女直接的权利义务是怎么产生的呢?父母和子女直接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身份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不管是父母结婚与否都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正因为这样的原因,非婚生子女当然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之所以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除去上面的法律原因,在伦理上也是因为子女无法选择自己出生的父母,更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是不是法律上所承认的夫妻,因此若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影响孩子的权利那当然是不公平的。
2018-08-13||754人听过
父亲可以取得不满两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的年龄对于法官判定子女的抚养权归父亲或者母亲所有是有很大的决定作用的具体来说是这样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尚在哺乳期,因此一般来说应该判给能进行哺乳的母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而未满十周岁的子女,主要由法官判断夫妻双方何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而对于已满十周岁的子女,要听从子女的意见,决定其归父亲或者母亲抚养。 我国法律有着这样的规定,就让一些网友产生了疑问,难道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就一定是要归母亲抚养,父亲不能取得未满两岁子女的抚养权吗?那么就让小编在这篇文章里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吧! 其实啊,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判归母亲抚养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父亲也是可以取得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的。具体来说,在女方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原则上子女会判给男方: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同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的;3、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随女方生活的。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交给父亲抚养。
2018-08-13||792人听过
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你只
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真的不是这样的!好多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借钱时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你分得清吗?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竞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以下按照3年的诉讼时效进行分析)再次提醒:欠条上若有还款日期的,以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注意看了! 上面举的例子,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3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借条:(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所以,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是写“借条”为宜,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注意: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2、性质不同 借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结果。 收条:收条证明的是钱或物你已收到,强调的是"已收到"这个事实。3、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 欠条: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结果,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收条:收条仅仅是"送""收"两个动作的完成。它不会产生更不能证明任何债权债务的关系。4、书写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5、诉讼时效不同 ➀有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欠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 借条: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 欠条:欠条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收条:收条同欠条一样,只有三年诉讼时效6、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如诉讼时只有借条,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胜诉极高。 欠条:如诉讼时只有欠条,还需准备欠条产生的原因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 收条:如诉讼时只有收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7、遇到老赖时不同 借条:有借条,老赖无法抵赖。 欠条:有欠条,老赖抵赖否认。 收条:有收条,老赖抵赖到底。 借贷关系中,借条PK欠条VS收条,借条完胜。明白了以上区别后,从此就不在担心傻傻分不清了。
2018-07-23||914人听过
法官:同居,你们真的考虑好法律风险了么?
导读: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然而,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看法官给了哪些忠告。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998年,王女士与郑先生同居。2000年,王女士与前夫离婚。2003年,郑先生出资以王女士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1号房屋。2004年,王女士取得所有权证。2007年,郑先生与前妻离婚。后王女士与他人交往,2015年郑先生以双方为同居关系,1号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根据出资情况及王女士的过错分割1号房屋(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按郑先生的实际出资比例给付房屋补偿款)。 王女士辩称:郑先生主张的同居期间双方都在婚姻中,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1号房屋是其购买,房产证也是其名下,故不同意郑先生上述诉求。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先生与王女士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基于此种特殊关系,2003年,王女士在购房屋时,郑先生的出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且赠与的是相应的购房款,而非房屋的所有权。现购房款已交付,赠与行为已完成,现主张分割房屋的实质是撤销赠与,因其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郑先生主张其与王女士为同居关系,要求分割由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该主张的成立,须以双方未婚为前提。若二人同居时双方各自均有配偶,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9年,于某与案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房屋。同年年底,于某与姚某签订《房屋共有协议》,约定上述房屋为二人共同购买,产权为二人共有。房产证也相应载明二人为共同产权人,后二人自房屋交付后一直在此房屋共同生活。2011年二人分手,2012年姚某与案外人登记结婚。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屋(房屋归姚某所有,姚某按照房屋现值的二分之一给付于某房屋补偿款)。 姚某辩称,房屋虽登记为共同所有,但于某并未实际出资,房屋分割条件不成立,不同意于某的起诉请求。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虽有共同所有的约定,但此约定并非等同于份额均等。最后法院在查明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后,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补偿款数额,并判决房屋归姚某所有,姚某给付于某相应的房屋补偿款。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故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区别对待。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分割时采取的是均等分割原则。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同居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刘某与邢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年底邢某去世,后刘某以其与邢某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其为邢某的配偶为由主张依法继承邢某的遗产。邢某的继承人不认可刘某的配偶身份,认为其没有相应的继承权。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故据此驳回了刘某要求依法继承的诉求。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被继承人邢某与刘某同居后,直至2014年邢某去世,都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故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邢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故刘某主张其与邢某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要求继承邢某遗产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择以同居关系一起生活的当事人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在这里建议在考虑婚姻缔结时选择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给自己的婚姻关系予以法律的保护,给自己的婚后生活以法律的保障。非婚同居现象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一、同居关系的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二、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因此,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四、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此也建议有关当事人,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須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018-07-23||821人听过
报警不能解决的问题该找谁?终于有人全说清
“110吗?我的小猫不见啦,快帮我找找!”“蜀黍我们家断网了,看看怎么回事?”“蜀黍我买到了假的辣条,我要报警!”……蜀黍:虽然说,“有困难找警察”但有很多事情蜀黍真的无能为力今天,蜀黍就给大家说说“警察蜀黍的正确使用姿势”吧!这些事情归蜀黍管公安接处警范围 受理报警的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火灾、交通事故及其他抢险救援工作;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援的;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群众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先期紧急处置的;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先期处置的威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些事蜀黍真的无能为力常见的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警情▼民政救助类:应向民政局求助1、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2、残疾(特困)人员生活救助3、弃婴4、精神病人道路交通类:应向市政管理部门求助1、路面大面积塌陷、路桥坍塌2、路面有大(巨)石滚落3、出租车收费不合理4、黑车拉客森林火灾类:应向森林火警求助(12119)1、森林火灾求助2、山地、田野火灾求助城市建设类:应向城管部门求助1、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2、占道经营、违章摆摊设点3、流浪狗4、生活噪音其他噪音污染类:应拨打环保热线12369举报工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管道抢修类:应向自来水公司求助1、水管管道损坏2、消防栓的维修、保养电力调度类:应向供电部门求助电力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劳动保障类:应向劳动部门求助(12333)1、劳资纠纷2、拖欠民工工资防汛指挥类:应向防汛指挥办求助1、防汛2、山洪灾害卫生监督类:1、发现食品、药品有问题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助2、举报非法行医、传染病源、超生、医疗纠纷,以及非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求医院收治的,应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反映各种纠纷:经济、债务、婚恋等纠纷应向法院求助假冒伪劣类:应向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反映(12315)1、假冒伪劣商品2、消费者权益保护3、消费者投诉4、价格欺诈5、传销物流类:物流行业寄递过程中产生的遗失或纠纷,应向邮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其他:1、物品遗失在出租车、公交车或大巴车上的,应向交通局运管处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或公交公司反映寻求帮助2、宅基地、田界土地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应向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3、柜员机取钱卡被吞,应向银行客服反映4、宠物走失、一般物品遗失、开锁、通信故障、小区内部管理有关的(小区内车辆被堵等)等相关事项可以向相关单位或民间组织求助社会有分工、部门有职责。希望大家把有限的警力留给最有需要的人,让警察去预防、打击、惩罚违法犯罪,共同创造更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2018-07-23||755人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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