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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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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你们会签忠诚协议吗?
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不管你是出于不安、恐惧还是希望多一份保障,如果小两口都愿意签,我认为无可厚非,下面我提供一个参考样式并作简要说明:一、参考样式夫妻忠诚协议男方:张三,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xxxxxxxxxxx女方:李四,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xxxxxxxxxxx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相忠实的原则,为了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或本协议约定的不正当行为。2、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的;2)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偶然婚外性行为的;3)一方与第三者通奸,同居的;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的;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子女的;3、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1)一方与第三者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往的亲密行为,如接吻、爱抚、拥抱等情形的;2)一方与第三者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3)一方与第三者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通讯联系,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4)一方与第三者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往来的。5)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1)违约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及其他夫妻夫妻共同财产);2)违约方自愿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X元人民币作为补偿。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签字、指纹):女方(签字、指纹):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二、注意事项 1)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我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样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特别是各种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比如关于放弃自己财产份额部分,可以仅仅约定放弃部分财产,不一定非要“净身出户” 2)忠诚协议是约束男女双方的,不能仅约束一方,不能说男方犯了错误,那么这份忠诚协议就是男方遵守,与女方无关,这是不对的,所以在起草时要尽量体现出平等、自愿的意思 3)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不支持。 其中不支持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协议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剥夺了一方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包括出现“青春损失费”等无厘头的表述,这类协议因为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等而无效。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忠诚协议,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及补偿部分,目前能得到大部分法院的支持,所以有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关键时刻还是有用的。
2018-07-23||0人听过
陪客户喝酒喝死了,算不算工伤?看法院的判
详细案情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 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 阿慧不服,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一 审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林的死亡应视为工伤。 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限定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认定书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林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由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工伤认定书》的撤销判决,维持原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谈工伤因公陪酒死于非命得不偿失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8-07-23||0人听过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其实有很多坑!你必须知
现在社会上,借贷是越来越普遍,有走网络的,也有熟人之间的。如何办理好合规手续,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是关键。作为一名退休法官,在多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例中,整理出如下40多条独到经验。一、写借条欠条的问题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有时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二、借贷责任主体的问题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三、借贷合同项下款项的问题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17、逾期利率的认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8、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19、超利率已付利息对于月息2分以内的利率约定,法院是支持的,但是对超过月息3分的,司法不仅不予保护,而且即便已经支付了,也可以对超过3分部分利息要求返还。20、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21、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22、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23、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2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25、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26、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六、时效、管辖与证据问题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已改为3年)。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31、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八、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37、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38、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39、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1、集资诈骗罪之一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8-07-23||0人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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