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提供发票违法。购物时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据。然而,现下有个别商家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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