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版权声明:法律部落对以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扫码关注公众号
体验更加便捷的法律帮助
温馨提示:
1.律师助理免费回答时间为9:00-18:00;
2.您可根据问题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悬赏金额,至多有3位律师可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