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视为放弃上诉权利。但是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仍应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如果发现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意在让法院对其按撤诉处理,以此逃避二审法院可能对其进行的民事制裁,人民法院亦应采取缺席判决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现上诉人与对当事人串通后申请撤诉未得准许而采取拒不到庭的方法欲使法院对其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审法院仍应对案件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处理。经审查对于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案件,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上诉处理。如果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认为其放弃上诉请求,该案的上诉审理范围以另一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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