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河南省已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包括郑州洛阳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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