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对延长预备期的要求和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预备党员申请延期转正的次数一般只有一次,如果再次申请延期,一是时间上可能已超过了一年的延长期,二是组织上和广大党员认为,已经延长一次了,再继续考察和教育已无必要,基本上不具备党员条件,多数意见会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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