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信息是会进行保密的,所以动迁的信息一般是不会提前知道的,当事人如果想获得相关知识的,可以通过查看公告,向村委或者居委打听。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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