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家长可享下列奖励和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农村独女户女孩或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独女户女孩市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20元,在市内公办初中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35元。 (4)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 (5)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 (6)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等级为三级以上,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的特别扶助金。 (7)农村独生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给予降5分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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