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2。“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3。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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