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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