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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