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收集到一些犯罪信息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检举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的表现。 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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