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和第三人(即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权利而受益的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后,第三人应将相关利益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4,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权益致使债务人财产减损,从而间接影响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符合条件的相应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债务人的行为因被撤销而无效,第三人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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