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容易获得保护的,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利息。 所以,应当支付本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则,开垦荒地形成的占有当属于善意占有,占有人因占有使用该地所得的收获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占有人为使边角荒地成为能够耕种的田地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有益费用也应当受到保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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