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并不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他收钱办事的话也会构成受贿罪,但是构成的罪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种情况也是未进行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法条,首先可以知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百姓不构成此罪。其次只要收受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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