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建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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