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住户承担,表前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应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承担,表后供水设施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此,表后入户。 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其贸易结算水表及其之前的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发生的维修、更换费用,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条件的,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对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并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将其设施统一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管理,之后发生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依据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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