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案件可由案发地当地县级(区、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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