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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了"两高"司法解释,为持续有力打击网络淫秽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3日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其中明确了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的五种情形,规定了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关数量或者数额的计算、罚金刑的适用,以及"淫秽网站"的界定等相关问题。详细的可以搜索该司法解释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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