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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主张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可以认定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和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该意见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得到肯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或其家属仅能获得一份赔偿。上述规定仅限于受害人的工伤医疗费用一项无法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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