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和第六百三十五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第六百三十五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进行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根据这些规定,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解除合同:根据第六百三十四条,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款与实际价值存在明显差异。通过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出卖人退还你已支付的部分款项,并可向其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六百三十四条)。 2. 提起诉讼: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拒绝退还款项,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差额款项,并证明你购买的手表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不符(第六百三十一条、第六百三十五条)。 3. 存证证据: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欠条、购买合同、对手表的评估和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实际价值与购买合同约定的价款存在差异。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决问题,如若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别化的法律建议。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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