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若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在债权人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仍无力偿还债务,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和基于的事实证据。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如果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在此案件中,若中间人被指控套骗并写了一份借条,一审认定借款的有效性,并考虑到中间人收取的利息,你作为借款人可以考虑进行以下行动: 1.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债务人其他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 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 考虑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事实或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操作建议需要综合考虑更多细节和证据,并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我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和具体操作步骤。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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