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实及因果关系明确,则月旦村或相关水利管理职能机关应予赔偿。因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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