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震律师主页

部落官方认证

冯震律师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9

部落

律师介绍

冯震,男,1968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民革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执业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分所管委会副主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银川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民革宁夏区委会社会与法治支部主委,民革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会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业务监督、案件评查员,银川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等社会职务。
冯震律师于一九八九年从警,长期在公安部门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二零零五年进入律师界做专职执业律师。十年来承办了300余起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泛本区内重、特大犯罪案件。其始终秉承依靠杰出的专业能力和虔诚的敬业精神,正直、诚实的处事原则,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谦虚、守信的职业道德,竭忠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谙熟国家立法和刑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具有十分丰富的辩护实战经验。在其承办案件过程中,辩护思路明晰,诉讼策略严密,辩点把握精准,说理论证精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和挖掘切入点和突破口,最大限度的使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率(辩护成功率)一直保持业界较高水平,先后有近二十余起刑事案件被作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撤销案件等免罪、免罚处理,另有数十起案件被改变罪名、减少罪名、降低原判刑期等成功案例。
案例摘要(2010年至2015年期间部分案件,因2013年部分资料及2014年全部资料遗失,未统计整理在内):
1、担任宁夏××建设局副局长张某某滥用职权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10月,银川市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2、担任孙某某合同诈骗一案辩护人。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2015年10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孙某某从轻处罚。
3、担任沈某十余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10月,被告人沈某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4、担任马某(未成年人)强奸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09月,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诉处理,该案为银川市首例附条件不诉案例;
5、担任神华集团××煤矿矿长荀某重大受贿一案辩护人。成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力争被告人自首成立。2015年5月,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6、担任马某某等人盗窃机动车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05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不予追诉;
7、担任邓某某等人贪污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05月,被告人邓某某被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8、担任赵某(××军区现役军官)等人轮奸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04月,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军区保卫部取保候审,××军区检察院不予追诉;
9、担任陶某某等数十人涉黑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5年02月,被告人陶某某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从轻处罚(减少罪名);
10、担任宁夏银川市国资委××公司经理杨某等人贪污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3年06月,被告人杨某被银川市永宁县法院从轻处罚。
11、担任银川市原××局副局长景某、某所长张某某滥用职权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2年7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有罪免罚的判决;
12、担任原自治区××厅××处处长黄某某、陈某某行、受贿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2年5月,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该案为宁夏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例;
13、担任银川市××局副局长金某某等非法拘禁一案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2年7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金某某作出有罪免罚的判决;
14、担任原宁夏××局××场场长杨某某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原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批示案件)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1年6月,宁夏永宁县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免罚的判决;
15、担任刘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011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无罪释放。
本案例入选《律师辩护典型案例评析》(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书号:LSBN978-7-227-04814-5\D.353)。
16、担任宁夏5.04首例危险驾驶(醉驾)一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2011年6月,银川市永宁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
17、担任宁夏××局6名警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案(原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批示案件)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0年4月,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做出有罪免罚的判决;
18、担任原自治区××厅副厅长李某某、××局局长王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中纪委督办案件)辩护人。辩护取得成功。2010年5月,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6年;
19、担任孙某、栾某某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辩护取得成功。2010年5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本案例入选《律师辩护典型案例评析》(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书号:LSBN978-7-227-04814-5\D.353)。
20、担任宁夏首例利用网络盗窃一案中被告人韦某某的辩护人。2010年4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被告人韦某某从轻处罚。
另:现办理未结案件(摘录部分案件):
1、担任宁夏××房地产特大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安部挂牌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案件。涉及全国数省、区、市、县,涉案金额数亿,被告人30余人)贾某辩护人;
2、担任刘某某跨国特大贩卖毒品一案辩护人;
3、担任××集团公司张某某重大挪用公款一案辩护人。

律师资质

律师姓名:冯震
性  别:
执业证号:16401200710331975
资格证日期:2005-05-16
执业状态:正常
所属律所: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证书类型:律师执业证
所在地:宁夏 银川市

服务专长

服务项目

服务名称 购买数量 价格 选择

电话咨询

100.00

扫一扫,直接通过微信"问律师"

打开微信,选择"扫一扫"功能,
对准下方二维码即可。